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6-06-18
内容简介:
一些企业会用“新岗位考察”“适应期”“见习期”“试工期”等说辞,在面试后设置一定时间的所谓“试岗期”。临近试岗结束,再以“经验不足”“人岗不匹配”等理由辞退劳动者,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。
试岗期成了“白用期”,当劳动者想通过投诉举报、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,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,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了维权难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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